小编来帮大家回忆一下,在一部中,文同珢为了告发校园暴力而挣扎时,郑美熙收取协议金更改了退学申请书,以不调节三个字,让文同珢的努力付诸东流,生活陷入了更深的泥潭。没有任何罪恶感、随意践踏女儿人生的郑美熙在第二部分中也没有辜负期待。但他这样的人,最后却非要选择自己双手沾血,把依旧两眼被崔惠廷毒瞎,出车祸的全在俊推下楼,让他死在水泥地基里,有必要吗?为什么非得多此一举?因为他和朴妍珍离婚了,感情破碎,按照之前全在俊律师朋友的说法,可以通过这一点来要回女儿,全在俊不死,他绝对会和河道英抢人,只有杀了他,河道英才能安心。另一方面,河道英的自尊心,虽然他不爱朴妍珍,但是全在俊借此去救她,自己的女人以后和其他人在一起,他无法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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